重要提示:關于購買危險化學品所需資質及條件的說明
基于我公司經營范圍涵蓋一般危險化學品、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對于購買方的資質和資格條件要求如下:
一、 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購買需提供《營業執照》、《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購買單位法人、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經辦人聯系方式;購買用于生產用途的,還需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生產資質;購買用于經營銷售的,還需提供含對應品名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個人不得購買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
二、購買易制爆化學品的,依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第十條 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十條以外的其他單位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銷售單位出具以下材料: (一)本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合法證明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合法用途說明,說明應當包含具體用途、品種、數量等內容。嚴禁個人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三、 購買其他一般危險化學品的,需提供購買主體的《營業執照》等合法證明,以及用于生產等用途的證明資質;購買用于經營銷售的,需提供含對應品名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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